注冊安全工程師違法行為有哪些法律責任?
(一)弄虛作假申請注冊的處理
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、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發現申請人、聘用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注冊的,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冊;申請人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.
(二)未經注冊擅自執業的處罰
未經注冊擅自以注冊安全工程師名義執業的,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、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.
(三)騙取執業證的處罰
注冊安全工程師以欺騙、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執業證的,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、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;由執業證頒發機關注銷其執業證,當事人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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